课程体系
教学课程
发表日期: 2018-09-28 来源: 作者:1. 课题的立项管理
(1)学校每年2月至3月受理课题申报。本校教职工可参照或采用市、区、校教科研部门推荐的课题,按规定申报1个课题。
(2)课题的申报原则上以自愿为主,但对学校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的重点问题,或急待解决的问题转化的课题,可采取指令或商议的形式,由学校认定、立项和指派。
(3)课题可单独申报,亦可组成课题组集体申报,但申报人必须是课题组长,并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
(4)课题申请人必须在做好前期研究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申报表,于规定日期前交教学科研处。教学科研处统一受理申请后,由学校组织的专家组评审并提出立项初审意见。
(6)申报人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开题报告后,由专家组进行审定,并从中确定作为区级课题的申报及校级重点课题及校一般课题的分类。
(7)课题立项后须及时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计划,并有步骤地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2. 课题的中期管理
(1)每学期期末,各课题负责人填写《课题执行情况自查表》或《课题实施阶段小结》,由教学科研处进行各级课题的检查,并及时提供指导意见;区级重点以上课题同时接受区教科所检查和指导。
(2)每学期期末由教学科研处召开课题(组)负责人和成员会议,讨论交流各课题组研究计划及进展情况,届时各课题(组)负责人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包括计划、阶段性小结、中期论证、调查报告、问卷资料、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3)课题进行中,凡对计划调整、课题组成员变更、研究期限变化或其他重大事情作出改变时,须经教学科研处同意;区级重点以上课题,须经区教科所批准。
(4)由于课题组人员调动等重大原因造成事实上的课题研究中断时,校级课题和区级课题须经过教学科研处批准,方可以暂时或长期中止研究;区级重点课题须按照区教研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3. 课题的结题管理
(1)课题研究完成后,应向校教科室提出成果鉴定申请,由校教科室负责组织鉴定或自聘专家(至少三人)鉴定,区级重点以上课题按照区教科室有关规定执行。
(2)校级课题成果的最后鉴定,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评选出若干等第奖。
(3)校教科室根据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意见,每年定期选出若干优秀成果,参加区教科研成果评选。
(4)课题结题后,须准备好课题成果相应的材料,包括结题报告或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书籍及各类影、音、像资料。
4. 课题的档案管理
(1)课题的档案资料必须包括课题申请表(区级课题须有开题报告)、中期自查表、阶段小结表、结题成果(结题报告、论文等)、结题成果鉴定申请表等。
(2)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资料(调查问卷、个案、影音资料、发表文章等)也应列入档案资料。
(3) 区、校级课题的档案资料将归入学校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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